作者:阎璐 云山保护创始人、执行主任,12年灵长类保护经验
今年地球日的当天,缤纷自然和广西电视台合作拍摄的《方舟——东黑冠长臂猿》正式播出,这应该是我国拍摄的第一部以长臂猿为主题的自然记录片。我非常欣喜,东黑冠长臂猿是我从事十多年的保护工作中投入时间和感情最多的保护对象。
从2006年到2012年,我20多次来到中越边境的邦亮林区,一心只为保护东黑冠长臂猿,全球最为濒危的25种灵长类之一。
当看到记录片里面那些熟悉的人和猿,甚至小长臂猿所在的那棵大青树都能让我一眼认出来,我觉得是时候写一写我与东黑冠长臂猿的12年保护故事了。
众里寻他千百度:东黑冠长臂猿灭绝了吗?
还记得方舟纪录片一开始邦亮保护区的监测队员韦绍干在一所小学给当地孩子做长臂猿科普宣传的镜头吗?那里就是邦亮小学,是离长臂猿栖息地最近的小学,学校的围墙之外就是宛如桂林山水般的风景。
左图是2008年我拍摄的邦亮小学,右图是纪录片里的邦亮小学。几年过去,校园里的绿色多了。
记录片里用较多篇幅讲述了国际保护组织Fauna & Flora International(FFI)2002年在越南重新发现东黑冠的事情。这一年,FFI越南项目在越南北部高屏省重庆县的喀斯特森林里监测到了曾被认为已灭绝的东黑冠。
中国会有吗?我在2003年底加入FFI中国项目,当时就听时任中国项目负责人的Bill Blesich 经常念叨中国广西跟越南交界的森林里应该也有东黑冠长臂猿的分布。而大发在线体育,大发体育:广西长臂猿分布的最后记录,是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广西龙州,由我国著名动物学家谭邦杰在文献中提到。
于是2005年,我们前往云南和广西的长臂猿历史分布区做了访问调查。可惜的是,并没有获得大发在线体育,大发体育:长臂猿的有效信息。而且当时的喀斯特森林状况很难让我们相信,这种低矮稀疏的林中有长臂猿生存。
但这次调查看到的野生动物贸易现状却很让人震惊。龟鳖和蛇类的非法贸易尤其突出,最让我震惊的还是用来泡乌猿酒的黑叶猴骨架。历史上广西的乌猿酒很出名,白头叶猴和黑叶猴都难逃一劫。
非法贸易中的野生动物及制品,右图是公开售卖的黑叶猴骨架。©阎璐
2005年初的访问调查没能带来令人振奋的消息,也因为忙于其他灵长类保护项目,寻找东黑冠长臂猿的行动暂时搁置。
再次调查,错过了一辈子的成就
2006年Bill亲自去了一次越南一侧有东黑冠长臂猿分布的区域考察,回来后兴奋地说长臂猿就分布在中越边境森林中。而且从越南一侧往中国境内看,森林质量较高,我们应该组织一次专门调查深入林子寻找。
于是,FFI中国项目在2006年4月23-28日组织了邦亮林区野外考察,希望能找到长臂猿在中国境内的生存记录。即使没有找到长臂猿,也要号召当地政府在这片非常重要的喀斯特季雨林建立严格的保护区。
Bill(中) 正在跟队员沟通调查的细节。©阎璐
在喀斯特森林做野外调查,对当时参加调查的队员来说都是第一次经历。野外条件艰辛,加上陪同的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对林区的地形地貌也不了解,整个调查的后勤准备并不充分。
森林里没有固定水源、没有能够安营扎寨的小块平地,调查中我们使用的是这种吊床。©阎璐
我们的调查分为两个阶段,从两个不同的方向进入林区,在同一个区域只开展了3天的监听。整个调查期间一直下雨,到28号那天雨太大,以至于向导和陪同的林业工作人员出于安全考虑强烈要求我们撤出。在调查的前两天有队员听到疑似长臂猿的叫声,但距离太远没有录到,也让我们错失了证明中国境内有东黑冠长臂猿的机会。
方舟记录片提到,2006年5月4号广西大学的周放老师在邦亮进行鸟类调查的时候录到了东黑冠长臂猿的叫声。这仅仅是在我们结束野外调查后的第6天。紧接着,嘉道理中国保育项目在东黑冠长臂猿实地考察中,拍摄到了这个物种在中国的首次影像。
大雨后的晴天,长臂猿鸣叫几率非常高。如果,如果我们当时冒雨再多坚持几天,我就多了一个可以讲一辈子的成就。
中越首次联合调查,确定东黑冠种群和数量
时隔五十年,被认为已经灭绝的东黑冠长臂猿在中国重新发现的消息,震惊了当地政府、科研学者和保护机构。但2007年以前,我们并不清楚该物种在全球到底有多少数量。
东黑冠长臂猿所生活的栖息地不到30平方公里,被两条河包围着的季雨林跨越了中越边境的两侧,只有组织中越联合同步野外调查才能比较准确地了解它们的种群数量和具体分布。
跨境联合调查面临诸多困难,但当时FFI在中国和越南都有灵长类保护项目,而且都能在各自的能力范围内做好野外调查的协同工作,因此2007年9月,我们组织了第一次中越联合野外调查。我是时任FFI中国灵长类项目负责人,中国一侧调查的组织工作自然落到了我肩上。
2007年长臂猿野外调查队员出山后的合影,里面没有我是因为我摔到了喀斯特尖石上,大腿意外受伤提前两天出山了。
©阎璐
这次参与调查的人员有20多人,除了林业局工作人员、向导、调查专家,我们还邀请了4位专业摄影、摄像人员全程记录我们的工作。整个调查队里只有我一个女生,而且我还要负责整体组织和协调越南队伍,所以这次调查也奠定了我在这些合作伙伴中的第一印象。
都说野外工作最能建立革命友谊,通过那次调查,我也跟大家成了有永久话题的好朋友。在那次调查中刚刚从昆明动物研究所博士毕业的范朋飞担任调查的科学顾问并负责调查数据的分析和整理,我和他也由此结下了从合作伙伴到私交好友的深厚友谊。
我(右二)和范朋飞(右一)在分组之前核对时间。鸣声调查对时间记录要精确到秒,这样结果分析才好判断不同监听点的队员记录到的长臂猿鸣叫是否来自同一群。©阎璐
调查队友正在用接的露水刷牙。©阎璐
为期一周的野外调查非常辛苦,除了天气潮湿闷热、山路难行,最难解决的后勤问题是保障生活用水。喀斯特森林里面几乎没有地表水源,调查期间20多人的用水全部要靠村民用容器背进去,我们调侃说一升水2块钱,除了做饭和饮用,其他生活用水一概减免,刷牙洗脸就用头顶塑料布接的露水解决。
调查结束之后我们在靖西县林业局召开了总结座谈会。野外调查的7天时间都听到了长臂猿的叫声,确定了其在邦亮林区的分布。对调查结果进行初步分析后确定调查期间共听到4群长臂猿鸣叫,直接观察到3群长臂猿。
总结座谈会现场。
后来通过中越双方的调查数据对比分析,2007年没有一群长臂猿的家域完全在中国境内的,我们观察到的三群都是跨边界活动的家庭。这也证明了两国联合调查这一决定的正确性。
当时的调查结果。绿色是它们的栖息地,五角星是各个家庭群的位置。画面左上的三个群就是跨边境活动的家庭。
虽然时隔50年后再次在广西发现长臂猿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但该地区东部黑冠长臂猿的种群数量非常小,并且适合其生活的栖息地面积有限(不到4平方公里),因此调查组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应该对邦亮林区和长臂猿种群采取紧急保护措施,消除烧炭、开荒等人为干扰,以确保该种群的长期存活。
幸运的是,在广西自治区林业厅和靖西县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邦亮保护区,并于2013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也初见成效,东黑冠长臂猿从最初的被认为已灭绝,到2018年中越联合调查确定中国境内已增加到5群共32只(含跨边境活动的家庭群)。这个成绩是政府、科研人员和保护组织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也让我们保护工作者看到极度濒危物种保护的希望和信心。
铁三角的友谊,云山保护的种子
我的记性不太好,只能靠照片和文字记录来梳理我参与的东黑冠长臂猿保护项目。
从2006年第一次调查开始到2012年初从FFI中国项目离职,这期间我去了不下二十次靖西县,包括野外考察、科研监测、社区调查、科普宣传、参与式保护区规划、中越双方保护交流、以及带相关专家学者去做实地探访和培训。
我们三人和保护区工作人员(左)在查看刚刚拍摄到的长臂猿照片。
在东黑冠长臂猿的保护、科研和影像拍摄合作中,我、范朋飞、赵超形成了无敌的合作模式。保护项目为野外科研监测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政府关系协调;一线科研的成果为保护行动和中越跨境保护合作提供坚实的科学依据;专业的长臂猿影像资料为保护和科研都提供了最佳的宣传素材及科研发现的证据。
迄今为止,赵超三次深入邦亮拍摄的东黑冠长臂猿的照片一直在国内和国际上为该物种的保护宣传发挥影像的力量。也是在这样一种默契和三人多年对长臂猿保护的感情驱动下,在我离开FFI中国项目3年多以后,我们三人共同创立了云山保护,目的是希望继续用科研贡献保护、保护需求推动科研监测的相互促进模式为保护中国的长臂猿及其生存的生态系统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在这些年的保护工作经历中,每当回答公众的长臂猿保护还有希望吗?或者有机会跟政府官员面对面介绍长臂猿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都会用东黑冠长臂猿保护这十多年的发展做例子。
因为这是我亲身参与的保护项目,也是一个曾经被认为灭绝的物种被重新发现到种群数量和栖息地逐渐恢复的项目。东黑冠长臂猿保护成效能很好的诠释濒危物种保护的两个要素:
1. 充分详实的调查和持续的科研监测是对濒危物种保护最重要的支持。
2. 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所有的利益相关方积极沟通合作,同时确保可持续资金投入。
现在云山的主要保护项目是保护极度濒危的天行长臂猿,希望大家和我、和云山一起,保护长臂猿及其生存繁衍的栖息地。
愿千山常青,猿声常鸣。
请大家扫码支持云山的保护行动。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