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林草局、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青海省天然草原牧草种植管理办法(试行)》,以全面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草原合理利用。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4章26条具体内容,明确了天然草原牧草种植的管理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依规、科学布局,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对牧草种植、草种繁育和圈窝种草进行了详细定义,进一步细化了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对种植牧草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权责。对种植牧草的必要条件和申报流程在制度、规划、立地条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时,对种植牧草的备案、建中建后的监督管理及植被恢复等作了严格要求。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青海省天然草原种植牧草行为,有效打击非法开垦草原行为。
编辑:李圣薇
初审:李燕
审核:苑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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